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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各部委办局: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首个“防灾减灾日”。国家减灾委员会已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各有关方面做好“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促进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的提高。为进一步发挥“防灾减灾日”的宣传教育功能,切实唤起社会各界对公共安全风险的高度关注,推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有关批示精神,各单位要以“防灾减灾日”活动为载体,以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为抓手,进一步深入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组织实施好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5月7日至13日)。要面向城乡基层,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确保中小学防灾减灾主题活动、防灾减灾科普宣教、社区防灾减灾综合演练等宣传周各项活动的顺利实施,切实提高公众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教工作
要以“防灾减灾日”为载体,深入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教活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作用,通过开设专栏专题、刊播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组织街头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等形式,集中开展有关应急管理宣传培训活动,进一步增强公众应急避险意识,提高自救互救和有效防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在开展宣教活动中,要注意结合不同地区和领域防范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实际情况,重点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采取举办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编印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简明手册、开展知识竞赛、专家访谈等方式,大力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背景与宗旨,宣传各级政府按照法律要求,切实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宣传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每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必须按照法律要求,切实配合、支持和参与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宣传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各类基层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按照法律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广泛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和应急演练等活动。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以及围绕“防灾减灾日”组织开展好应急管理法规宣传和科普宣教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整合资源,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务求实效。各单位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中,要紧密结合实际,尽可能使用通俗语言,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多题材、多角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报道,将宣传工作的网络和触角延伸进社区、乡村、企业、学校和家庭,切实提高宣传及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督导。区应急办公室将及时检查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从中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
各单位要将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教的有关情况,于5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区政府办综合科。联系人:陈成,联系电话:86663691,邮箱:cztnzfb@sohu.Com。
二○○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