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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
《常州市天宁区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全程代理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常州市天宁区投资项目
行政审批全程代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切实有效地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节约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代理服务范围
按照分级代理的要求,区重点项目审批代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代理办)负责全程代办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重点项目立项、规划、国土、环保、建设等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其他项目由各街道进行代理。
1.列入市、区两级年度投资计划的重点项目。
2.新增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和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3.区委、区政府指定的其它项目。
二、代理服务程序
全程代理服务按照“街道报送、受理委托、快速办结、督查督办”的程序运行。
1.街道报送。开发区、各街道确定专人为重点项目报建员,根据项目情况填写《天宁区投资项目全程代理服务表》,相关资料随表报送区代理办。
2.受理委托。区代理办接受委托后,将相关资料分别送达相关部门的代理联络员,代理联络员在《代理服务表》上签字,明确承诺办结时限和责任。
3.快速办结。代理行政许可事项送达后,各部门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和承诺时限办理;代理服务事项办结后,区代理办将领取的各类批准文件以及办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资料逐件核实,当面送达服务对象。
4.督查督办。区代理办对代理事项要全程跟踪、全力督办,积极协调代理过程中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时限办结行政许可事项。全程代理服务自觉接受投资者、群众和区作风办的监督,真正使企业和群众方便、满意。
三、代理服务的相关制度
1.无偿服务制。除各职能部门按最低标准收取的有关规费外,区代理办无偿为服务对象提供各项咨询和代办服务。全程代理过程中的工作经费由区财政负责保障。
2.代理联络员制度。代理联络员由各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业务的科室负责人担任。代理联络员主要负责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由区代理办代理的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行政许可手续。
3.联合踏勘和联审会议制度。对于涉及面广、程序复杂的重大项目,由区代理办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或业主申请,由分管区长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联合踏勘,召开联审会议,就审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作出会议纪要。有关部门要按联审会议确定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代理服务的管理
1.代理工作要按照“零障碍、零距离、零投诉”和“一个窗口对外、全程跟踪服务”的要求开展工作。在符合法定要求的前提下,相关部门必须无条件地为代理联络员提供有关便利条件,保证协助代理事项能够快速办结。
2.全程代理服务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举止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投资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对服务对象提交的一切材料和涉及的商业秘密要严格保密;严禁在服务过程中“吃、拿、卡、要”。
3.对超时代理、流转设阻及代理过程中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责任人、责任部门实行责任追究,主要责任人一经核实,实行先停职再处理。
五、代理服务的组织保障
成立区重点项目行政审批全程代理工作小组,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发改局、经贸局、建设局、外经局、环保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安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区代理办设在区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