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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的通知
各乡民政办公室、街道社会事业科:
今年6月下旬以来,我省大部分地区连降历史罕见的大暴雨,部分地区发生了严重的洪涝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大批灾民被迫转移安置。为确保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市民政局也紧急转发了省民政厅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市文件精神,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现就做好我区的救灾捐赠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的重要性,积极规范有序地做好组织引导工作。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是组织社会力量、筹集社会资金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重要途径。各单位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救灾捐赠工作的重要性,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时间,认真有序地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捐赠活动,要大力宣传捐赠接收工作,在全社会形成踊跃捐赠的良好氛围。捐赠活动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搞行政命令或硬性摊派。
二、要切实加强对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这次接收救灾捐赠以资金为主,同时可以接收衣被等救灾物资。接收捐赠工作要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明确纪律要求,建立责任制,务必做到手续完备、专帐管理、专人负责,帐款相符、帐目清楚。接收的每一笔捐赠款物都要当面点清,并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和感谢信。
三、要加强对社会捐赠款物使用的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及时将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
区民政局接收救灾捐赠电话
救灾捐赠热线电话:8122921、8106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