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
通 知
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常民优〔2004〕4号、常财社〔2004〕25号文《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提高下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一、从2004年7月1日起,提高在乡革命伤残人员、三属、在乡复员军人抚恤补助标准。(详见花名册)
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标准按照当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乡复员军人增加的金额进行调整。(详见花名册)
三、从2004年7月1日起,立功的在乡复员军人荣誉金也随之增加。(详见花名册)
四、调整后所增加的经费,在“抚恤事业费”款中列支。
附件一:市区自然增长机制抚恤补助标准款
附件二:各类人员提高标准花名册
提高在乡革命伤残人员抚恤金花名册
(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单位
姓名
伤残等级
原标准
新标准
增加额
茶 山
钮浩堃
因战三等甲级
4013
4689
676
周育培
因公三等甲级
3716
4341
625
红 梅
冯国良
因公二等乙级
5648
6599
951
青 龙
王财福
因病二等乙级
4904
5730
826
都放大
毛洪元
方洪德
唐金方
43471
潘方大
沈国庆
因公三等乙级
3418
3994
576
区 局
纪建平
因公特等
17091
19970
2879
俞汉生
倪学光
因战三等乙级
杨喜寿
因战二等甲级
9066
10593
1527
蒋勇健
李德群
黄兰方
吴文高
徐国驰
合计
19人
18095
提高“三属”抚恤费花名册
单位:元/月
户口性质
优抚类别
雕庄
黄云妹
居
烈属
545
637
92
茶山
白玉珍
农
483
564
81
秦桂英
周玉珍
病故
青龙
吴玉妹
沈祥珍
袁菊英
张七风
421
492
71
区属
舒逸菡
魏建中
因公
黄桂英
孙彩云
王 瑞
谢月晓
张 慧
王晓雯
16人
1385
提高复退军人抚恤费花名册
(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入伍时期
抗日战争
马林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陆坤海
解放战争
211
0
蒋方大
吴银大
周维英
红梅
卞细山
童金金
钱明喜
李春荣
牟小福
徐华银
带病回乡
175
198
23
周明亮
江 河
强东生
傅兴方
毛玉雪
毛耀官
谢云昌
席云春
朱伯兴
徐尚博
倪敖兴
梅良法
糜锡春
潘永才
朱毛大
屠留法
牟盘金
王三大
区局
林牛锁
陆敬良
曹瑞题
35人
1233
提高复退军人立功荣誉金花名册
姓 名
立功等级
提高抚恤金额
提高立功荣誉金额
三等功
81×30% = 24
二等功
71×40% = 28
71×30% = 21
3人
73
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定补标准汇总表
单位/元
对象
三属
伤残军人
复退军人
人
数
月增
加数
年增
全年
增加数
3
254
2
1301
163
7
3152.50
1
4
356
5
2611.50
325
4578
21
330
32
6219
142
1404
8
714
9
11265
315
11806.50
16
19
35
1306
70
2519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