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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乡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常民优[2003]8号、常财社[2003]22号文《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提高下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一、从2003年7月1日起,提高在乡革命伤残人员、三属、在乡复员军人抚恤补助标准。(新标准见附件)
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标准按照当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乡复员军人增加的金额进行调整。
三、从2003年7月1日起,立功的在乡复员军人荣誉金也随之增加。(详见花名册)
四、调整后所增加的经费,在“抚恤事业费”款中列支。
附件一:市区自然增长机制抚恤补助标准款
附件二:各类人员提高标准花名册
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定补标准汇总表
单位:元
对象
单位
三属
伤残军人
复退军人
合计
人数
月增加数
年增加数
全年增加数
茶 山
3
79
1
212
2
51
6
886
红 梅
299
4
111
5
816
青 龙
101
7
1439
110
16
1986
雕 庄
29
44
438
区 属
8
224
2432
98
19
3148
合 计
433
4382
17
414
49
7274
附件二:
提高在乡革命伤残人员抚恤金花名册
(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姓名
伤残等级
原标准
新标准
增加额
钮浩堃
因战三等甲级
3801
4013
冯国良
因公二等乙级
5349
5648
王财福
因病二等乙级
4645
4904
259
都放大
因公三等甲级
3519
3716
197
毛洪元
方洪德
唐金方
潘方大
沈国庆
因公三等乙级
3238
3418
180
区 局
纪建平
因公特等
16189
17091
902
俞改生
倪学光
因战三等乙级
杨喜寿
因战二等甲级
8587
9066
479
蒋勇健
李德群
黄兰方
16人
提高“三属”抚恤费花名册
单位:元/月
户口性质
优抚类别
雕庄
黄云妹
居
烈属
516
545
茶山
白玉珍
农
458
483
25
秦桂英
周玉珍
病故
青龙
吴玉妹
沈祥珍
袁菊英
张七风
399
421
22
区属
舒逸菡
魏建中
因公
黄桂英
孙彩云
王 瑞
谢月晓
吴兰英
张 慧
提高复退军人抚恤费花名册
入伍时期
抗日战争
马林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吴银大
周维英
红梅
卞细山
解放战争
童金金
钱明喜
李春荣
牟小福
傅兴太
潘仕兴
席云春
牟盘金
区局
林牛锁
带病回乡
陆敬良
曹瑞题
17人
390
提高复退军人立功荣誉金花名册
姓 名
立功等级
提高抚恤金额
提高立功荣誉金额
三等功
25×30% = 8
二等功
22×40% = 9
22×30% = 7
3人
69
24
市区自然增长机制抚恤补助标准表
(二OO三年七月一日实行)
类 别
比 例
现标准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城镇
农村
39
病 故 军 人 家 属
34
在
乡
革
命
伤
残
军
人
特 等
战
120
16892
17834
942
公
115
一 等
100
14077
14862
785
95
13373
14119
746
病
90
12669
13376
707
二等甲级
61
56
7883
8323
440
7179
7580
401
二等乙级
43
6053
6391
338
38
33
三等甲级
27
三等乙级
战、公
23
复
员
抗日战争时期
45
223
解放战争时期
42
211
建 国 后
198
注:1、三属、复员军人为元/月,革命伤残人员为元/年。
2、本表中除农村复员军人外,其他对象抚恤补助金比例系数的参照基数为2002年度市区职工平均工资:148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