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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中纪委二次全会和省、市纪委三次全会及区党建工作会议的部署,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工作,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根据常天责〔2008〕1号《关于印发〈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区各有关单位责任分解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现将《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财政主办(协办)工作责任分解意见》印发给你们。希各科(室)、采购中心根据责任分解意见的要求,研究制定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意见,并于4月30日前报局办公室。各科(室、中心)落实责任分解工作的进展情况,年中和年底分两次书面报局办公室。
各街道财政所也要相应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办法。
附:《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财政主办(协办)工作责任分解意见》
200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