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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局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15108/2008-0021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卫生健康局:
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常天卫[2003]第30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08-08-16
发布日期:
2008-08-1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天宁区卫生局政风行风建设向社会的公开承诺
关于印发《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局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的通知
常天卫[2003]第30号
常天卫〔2003〕30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局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的 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区卫生局机关作风和全区卫生系统的行风建设,根据市区纠风办的部署,我局就有关内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现将《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局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印发给你们,供各医疗卫生单位在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参考,并请监督和协助我局切实抓好各项承诺的兑现,共同把卫生局的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附件: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局政风建设公开承诺
2003年10月8日
抄送:市卫生局纪委、区政府办公室、区纠风办、区文明办
天宁区卫生局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
为认真落实省、市、区纠风办关于行风专项治理的指示精神,围绕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一中心,进一步更新服务理念,打造服务型机关,建设廉洁、规范、高效的行政服务体系,从而改善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拓展服务领域,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天宁区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
规范审批程序,积极履行职能
对卫生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卫生行政审批项目,明确具体工作要求,规范医疗机构设置管理,对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审批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资料的初审,并予以答复;初审合格后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审核手续。
二、开展廉政建设,实现依法行政
规范执法程序,正确履行卫生执法监督职责,坚持文明执法、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实行卫生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
三、实行政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
通过新闻媒体、公示牌等形式,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
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实行亮牌服务制。工作时间内着装整齐,礼貌待人,语言文明,不得使用行业禁语。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 思想,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五、开展透明收费,维护群众利益
严格执行卫生行政审批项目收费规定,对辖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服务项目收费、常用药品价格严格监管,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对擅自抬价,扩大收费范围,损害人民群众的事,予严肃查处。
六、健全防护体系,完善合作医疗
整合区域卫生资源,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利用2-3年的时间健全全区卫生服务网络体系,为居民提供便捷、优质、优惠的医疗卫生服务;积极推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七、开展纠风工作,推进行风建设
贯彻卫生行风责任制,加强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聘请社会监督员上门评议,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或问题较多的单位视情节轻重予通报批评、警告等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八、落实“两个率先”,开展为民服务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组织协调各医疗卫生单位围绕“两个率先”,结合“满意杯”竞赛服务开展便民、利民、为民服务,扎扎实实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继续开展“三优、四免、五减半”活动;为民营企业家提供优惠服务;加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力度,让利于患者。
监督举报电话:8116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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