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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校学生供餐情况监督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15108/2008-00211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组配分类:
卫生健康局:
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常天卫[2003]第16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08-08-16
发布日期:
2008-08-1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为保护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校学生供餐情况监督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校学生供餐情况监督管理的通知
常天卫[2003]第16号
常天卫[2003]第1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校
学生供餐情况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及有关单位:
近日,我市两所学校的部分学生因食用不具备制售外送盒饭资质的餐饮公司所加工的盒饭后,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在事件调查中发现,学校在与该餐饮公司制定用餐协议时,未认真审查其是否具备外送盒饭制售的资质,未能及时掌握其卫生状况。我局在近期的卫生监督检查中也发现,这种情况在其它部分学校中同样存在。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学校学生共餐情况的监督管理,保护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现通知如下:
1、凡存在有外来共餐情况的学校应重新审查其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条件。对于其提供的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除要求提供当年有效证照外,还应将原件与复印件进行核查,并由核对人签字确认。
2、学校与共餐单位订立协议后,应将协议复印件立即报天宁区卫生防疫站食品卫生科备案。
3、学校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学生共餐工作,并及时掌握共餐单位的动态。
4、由外单位承包管理本校学生食堂的学校,也应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5、自主管理学生食堂的学校,应该结合本通知的精神,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食堂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
以上通知,请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落实情况于5月20日前报天宁区卫生防疫站食品卫生科汇总后上报我局。
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局
二00三年五月十四日
报送: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卫生监督所、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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