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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红梅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
批 复
红梅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成立红梅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请示》(常天红办〔2007〕85 号)已收悉。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成立红梅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按以下内容设置:
名 称: 天宁区红梅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地 址: 本市润德半岛小区12幢旁
法定代表人:徐秋琴
注册资金: 人民币叁万元整
服务项目: 生活护理、日托照料、精神慰藉等
隶属单位: 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办事处
希你街道严格对照《常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标准》,认真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筹建工作,努力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