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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天宁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现将《2008年天宁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作业场所 职业危害 整治 方案
常州市天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4月14日印发
共印25份
天宁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的特点和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整治职业危害中突出问题为重点,依法规范作业场所管理秩序,深入扎实地开展好我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依法落实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管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职业危害监测系统,实施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积极采用安全卫生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作业场所的安全卫生条件。
二是深入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逐步摸清各地区存在高毒物品和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逐步建立全区高毒物品和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监管工作基础台账。
三是围绕增强“三个意识”(即:增强全体安监人员职业安全卫生监管意识、增强企业管理人员的主体责任意识、增强接触职业危害岗位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培训,明确企业应履行职责的各项工作。
三、整治的范围及重点
本次整治范围为辖区内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
重点:
1、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化工等行业的企业。
2、使用液氨(氨气)、液氯(氯气)等高毒物品的其它企业。
3、2006年以来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企业;
四、明确职责,全力搞好专项整治 1、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街道)职责: (1)认真组织好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搞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调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 (2)指导、监督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情况调查及建档工作; (3)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负责督促企业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 (4)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5)参加新、改、扩建项目卫生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6)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卫生部门职责: (1)组织有关中介组织认真开展作业现场职业危害专项整治; (2)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 (3)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粉尘、化学品毒性及其他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鉴定工作; (4)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3、工会职责: (1)依据《工会法》,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2)依法监督用人单位建立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职业病防治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3)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4)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提出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重点企业整治的主要任务
1、按时完成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全面辨识职业危害项目。有关企业要积极参加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开展的职业危害普查工作,认真履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责任,及时、如实向当地监管部门申报备案。
2、建立以责任制为核心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依法履行职业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以责任制为核心的职业卫生管理网络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权益。
3、健全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和落实告知义务。一是开展对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各重点企业在10月底前应对从业人员普遍进行一次职业卫生专题教育。对存在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操作人员的教育计划、考试成绩单独归档。二是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规定,醒目规范地设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志和标识。三是建立职业危害告知和确认制度。企业应当将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职业病待遇等告知当事人。四是建立职业健康体检报告送阅确认制度。保证当事人的职业健康知情权,体检报告经其本人签字后,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改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提高防护效果。企业填报《职业危害专项整治企业自检表》,对造成职业病及职业危害超标原因、已经造成的后果、目前采取的措施、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目前取得的效果及最终预期的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检查。要在防护设施、设备、器材和用品上加大投入,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采用无毒或低毒物品替换高毒物品作业,确保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浓度(或强度)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规定。
5、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企业要努力提高对严重职业危害因素的自我检测条件和能力。9月底前,所有被列为重点整治的企业将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检测结果,报区安监部门。
6、落实职业健康监护。整治期间,企业应针对职业健康体检(包括岗前、在岗和离岗)的人员进行梳理,制定、落实职业健康体检计划,明确体检对象及岗位职业危害物质名称实施针对性的职业健康体检;对体检结果应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并载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
7、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
检查的重点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具、防尘口罩、特种工作服、安全鞋(靴)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主要内容
(一)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是否按规定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是否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及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六、整治阶段
整治工作计划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方案制定和宣传发动阶段。明确整治目标、范围、任务、措施、责任和要求,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5月~9月中旬):企业自查整改和申报阶段。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艺、改善条件、改良布局、加强防护,取得职业卫生检测检验合格报告。要按照整治工作的要求认真填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企业申报表》和《职业危害专项整治企业自检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企业申报表》和《职业危害专项整治企业自检表》于9月15日前,报当地安监部门。
第三阶段(9月中旬~10月):联合执法、督查整改阶段。区安委会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的重点整治企业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对未通过验收的重点整治企业,下达整改指令,督促落实整改,对不履行职业卫生义务,拒不落实相关措施的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第四阶段(11月~12月中旬):总结考核阶段。区安委会组织验收组,根据《职业危害专项整治验收表》对重点企业进行验收,并对全年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同时迎接市安委会对我区职业卫生工作情况考评验收。
七、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街道、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业卫生的监管职责,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推动重点整治企业落实整改任务,促进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其他企业整改规范,实现整改目标。二是严密组织,深入宣传。各街道、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整治工作步骤和时间进度要求,按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大张旗鼓地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向企业和从业人员宣传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劳动保护知识,营造强化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的浓厚氛围。
三是严格监督检查,加强联合执法。要保持对职业危害的严控态势,积极开展职业危害事故联合执法。要强化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坚决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同时建立并完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对职业危害事故发生一次、查处一次。
四是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人员意识。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开展安监人员、企业负责人、接触高毒物品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监人员的监管能力和企业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水平,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各街道、各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加强上下信息的沟通与交流,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注意浏览市安监网站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监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