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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实施考评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根据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和《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办法》,现将对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实施考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目标 通过日常监督、检查、考评,实行安全生产全过程动态监管,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工作网络和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减少一般事故,遏止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考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乡镇(街道)开展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的通知》、《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考评方法 (一)考评对象 各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局、教育文体局、民政局、建设局、卫生局、城市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可能占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部门。 (二)考评组织 区安委会负责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日常工作由区安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评内容 1.考评街道内容 (1)市安委会日常巡查组考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安全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等(见附件一)。
(2)区安委会年终考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安全生产投入及专项经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事故处理情况等(见附件二)。 2.考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内容
以《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为依据,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许可执行情况等(见附件三)。 3. 考评区相关职能部门内容
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经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事故快报和事故处理情况(见附件四)。
(四)考评方法 1.接受市安委会日常巡查考评
(1)市安委会日常巡查组依据《乡镇(街道)日常巡查考评细则》(见附件一)对各街道随时进行巡查,计划每年6个街道各巡查考评一次。
(2)市安委会日常巡查组依据《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三)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巡查,计划全年安排10次,每次在全区范围内随机抽取5家企业进行考评。
2.区安委会组织考评
(1)区安委办日常巡查组依据《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三)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巡查,计划全年安排10次,每次在各街道辖区范围内随机抽取5家企业进行考评。
(2)区安委会年终对各街道依据《天宁区街道安全生产年终考评细则》(见附件二)进行综合考评打分。
(3)区安委会年终对区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天宁区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年终考评细则》(见附件四)进行综合考评打分。 每月25号前,区安委会办公室将考评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并形成点评材料;每季度区安委会组织召开由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综合考评情况点评会,通报季度考评情况,公布考评成绩,分析点评长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五)计分办法 各类考评得分均为百分制。年度目标考评总得分100分。年度目标考评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75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良好,60分以上不满75分的为合格,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具体计算方法为: 1. 各街道年度目标考评得分在年终考评后综合打分。其中:(1)市安委会日常巡查组对街道企业考评得分(简称市考企业分)占总分的25%,且市考企业分=各街道当年全部被市巡查组考评企业的平均分(各企业检查总分/检查单位数);(2)区安委办日常巡查组对街道企业考评得分(简称区考企业分)占总分的25%,且区考企业分=[各街道每月(次)企业被区巡查组考评平均分(本月各企业检查总分/检查单位数)之和/10];(3)市安委会日常巡查组对街道检查得分(简称市考街道分)占总分的25%;(4)区安委会对街道的年终考评得分(简称区考街道分)占总分的25%。各街道年度目标考评总得分为:市考企业分×25%+区考企业分×25%+市考街道分×25%+区考街道分×25%=[市考企业分+区考企业分+市考街道分+区考街道分]/4。 2.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年终考评分即为年度目标考评分。
3、否决项:各街道或部门监管的工商贸企业如果当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区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则该地区或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评分为不及格。 四、奖惩措施 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评结果纳入区政府对各街道及区相关职能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年度目标考评合格以上的,按考评等次由区政府对街道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给予一定奖励;相关职能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由区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应惩处。
继续执行常天安〔2007〕1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意见》规定中安全生产风险金管理办法。
五、保障机制 1. 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和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要求,建立适合本地区、本部门特点的长效管理考评机制,明确职责,确保长效管理考评工作有序推进。 2. 加强监管力量。各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配备适当的专兼职人员,保证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3.增加经费投入。区设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专项资金,费用由区财政列支,用于对成绩突出的街道和区相关职能部门及个人进行奖励。各街道和区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安排一定的经费,建立奖惩制度,推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措施的落实。
附件:1.《乡镇(街道)日常巡查考评细则》 2.《天宁区街道安全生产年终考评细则》
3.《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
4.《天宁区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年终考评细则》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