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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应急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办局、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根据《关于启动应急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常献血组发〔2007〕5号文件精神,为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市民生命健康。希各级各部门深入宣传,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引导辖区内适龄健康公民应急无偿献血,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献血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献血任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献血时间:2007年7月24日、25日、26日;
2、献血当天早晨要吃饱,但不要吃油腻食品;
3、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在中心血站集中后献血(联系人:李静;电话:6695226 13861190006);
4、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地址:采菱路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