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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宁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
《天宁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天宁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试 行)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城市长效综合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常州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落实“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物业管理工作目标,建立以区为主,区、街道、社区共同监管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体系,进一步发挥物业管理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维护社区安定团结、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适用对象
辖区各街道、社区、在我区从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公司及管理单位。
三、考核范围
(1)新建(招投标)住宅小区:指通过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选聘物管企业的住宅小区。
(2)老住宅小区:指经过综合整治的住宅小区。
(3)新建(未招投标)住宅小区:指除上述两类小区以外的已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
四、考核方式、步骤和原则
1.考核方式。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行两级考核,区成立物业管理工作考评小组,负责对各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属地内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自查与考评小组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当面打分与背靠背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量化打分制。
2.考核步骤。街道、社区对属地范围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新小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老小区每月考核一次,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应当会同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共同实施考核。街道将每次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存档后在月底(季末)向区考评小组上报考核情况。
区对街道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于季度末向市考评小组上报考核情况与排名结果(对街道的考核,以及区汇总的住宅小区的考核)。
3.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主要包括《区考核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标准》、《考核新建(招投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标准》、《考核新建(未招投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标准》、《考核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标准》等。(详见附件)
六、考核结果运用
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结果,将作为企业资质升级、企业资质年审、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和物业管理小区创优达标等活动评审的参考依据。
2.老住宅小区在每季度末,由区会同街道实施复核考评,签署街道、区考评小组意见后,根据考核得分按比例拨付老小区物业管理扶持经费。
3.考核结果定期通报,并作为年终评优的依据,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
七、奖惩办法
1.对考核得分排名较后的老住宅小区,适当降低扶持经费标准(向下调整的幅度一般不超过该小区扶持经费的10%)。对考核得分排名较前的老住宅小区,相应增加扶持经费标准,增加扶持经费的总额为降低扶持经费的总额。
2.评选天宁区“优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先进街道”、“先进社区”,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3.对发生影响我区文明城市复查,国家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城市建设等活动的,或经查实因处理不当引发群访、越级上访,以及对物业管理行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区考评小组将予以通报批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将情况载入责任单位工作业绩档案中。
八、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考核对象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将考核作为落实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对照考核内容,明确各自责任,切实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密切配合,抓好整改。考核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人居环境、实现住宅小区长效管理。各单位和部门要密切联系、全力配合,针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确保实现城市长效综合管理 “五一”前大见成效、九月底全面达标的目标。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本考核办法下发后,各考核对象要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落实中规范,在规范中完善。
本考核办法由天宁区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区考核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标准
2.考核新建(招投标)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标准
3.考核新建(未招投标)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标准
4.考核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