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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常州市天宁区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颁发常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4〕259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天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常天政发〔2004〕28号)精神,为确保新型农村医疗保险运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参保农民知情、监督的权利,定期检查、监督农村合作医疗运作情况,经研究,决定成立天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刘国仁 区长
副主任:林凤根 副区长
成 员:汪轶军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南苏国 区监察局局长
周爱民 区委农工办主任
裴锁金 区财政局局长
黄玉坤 区审计局局长
王听方 区物价局局长
潘建伟 区法制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