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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 知
各局属福利企业:
春节将至,为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04年12月14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春节期间安全,保证广大职工度过一个欢快、祥和、安全的节日,现就春节期间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春节临近,人员流动和重大活动相对集中,易发生事故,各企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增强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扎扎实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企业要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节前是生产和需求的旺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坚决反对“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严禁超能力、超负荷组织生产。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安全生产标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认真整改;要结合冬春季安全生产的特点,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等活动;加强节日期间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出现松懈情绪,确保安全生产。
三、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各企业要专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检查中要突出重点,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特别是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单位以及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车间、工段要加强监管。
一是全面加强节日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冬季运输的特点,尽早落实雨、雾、雪、风等恶劣天气下的各种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
二是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各有关企业要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状况,特别是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整改,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
三是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要进行全面检查。坚决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而引起的燃烧爆炸事故的发生。
四是各企业在春节前,要认真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尤其要加强对重点工段和重点部位的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四、有关要求
1、春节期间各企业要增强责任心,保持信息畅通,落实节日值班制度和企业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将值班名单报区民政工业办公室(春节值班名单于2月7日前上报)。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各类事故和突发事故一旦发生要立即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2、企业举办大型促销活动要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各类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确保落实。同时做好上报备案工作,备案在前,举办在后。
3、各企业应在2005年2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情况报区民政工业办公室。联系人:顾春华,电话:8106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