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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3年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8-1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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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3月10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结合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03年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03年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2003年,全区将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民用爆炸剧毒物品等5个方面的专项整治。现将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5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及配合单位
(一)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区交通局配合。
(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区公安分局、工商局、交通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三)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区建设局牵头负责。
(四)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整治。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区教育文体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五)民用爆炸剧毒物品专项整治。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区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二、 工作要求
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高度重视2003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各自职责,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今年专项整治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整治目标、整治措施、组织机构、整治时间进度和奖罚措施。要按照整治方案,有步骤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要具体可行,切实解决我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确保2003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请各牵头部门于4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