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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应诉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科技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对外交流合作。
(二)养老服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
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协助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
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拟定全区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负责落实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负责落实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开展慈善宣传和慈善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报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跨区域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区婚姻管理工作,承办结婚、离婚登记,组织婚姻法律咨询、宣传,推进婚俗改革。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等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