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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应急物资储备、能源、国防动员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应急物资储备、能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提出建设全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察,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调节经济运行,推进政府目标管理。贯彻落实有关价格政策,根据政府定价目录负责管理权限内价格管理相关工作。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按职责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协调推进全区重大项目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投资项目。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六)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研究拟订相关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实施国家、省、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承担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七)推进全区绩效管理和综合考核工作。研究提出建立健全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制度的意见建议;牵头提出年度综合考核指标和实施办法;统筹组织实施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监测预警、督促检查考核任务完成情况;提出考核等次评定及考核结果运用的建议;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八)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全区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规划全区重大产业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组织实施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全区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重点特色镇建设。配合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牵头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组织实施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相关政策,组织实施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能源产业政策,承担能源行业管理职能,推进能源工程建设,按职责做好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相关问题。
(十三)贯彻落实全市物资储备战略,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四)配合落实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政策,配合做好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及其它形式的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五)承担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区富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六)承担区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相关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放到谋全局、抓大事上来,谋划大政策、分析大趋势、推动大项目。统筹改革创新,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对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重大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在全区落实的统筹推进和监督评估相关职能。
2.强化制定全区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区规划管理,做好规划统筹,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导向作用。
3.强化经济监测预测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强化重大项目、重大政策推进落实,构建工作协同机制和政策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统筹作用。
5.强化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负责人:赵剑
办公室联系电话:0519-69660555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7:00
办公地址: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256号,天宁科技促进中心216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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