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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东青办,区各办局、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核确定,现将一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区级行政机关和组织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机关(区政府工作部门)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局
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
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
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天宁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常州市天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常州市天宁区农业农村局(常州市天宁区水利局)
常州市天宁区商务局
常州市天宁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健康局
常州市天宁区应急管理局
常州市天宁区审计局
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市天宁区知识产权局)
常州市天宁区统计局
常州市天宁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二、挂牌机关或者其他机关
常州市天宁区档案局
常州市天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常州市天宁区政府侨务办公室
常州市天宁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天宁区税务局
三、集中行使执法权的组织
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