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6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曹瑜同志辞去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常州市天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