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2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常州市天宁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1月17日召开(1月16日下午报到并举行大会预备会议)。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1. 听取和审议天宁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 审查和批准天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3. 审查和批准天宁区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4. 审查和批准天宁区202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5. 听取和审议天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6. 听取和审议天宁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7. 听取和审议天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8. 票决2026年度天宁区民生实事项目;
9. 选举;
10. 表决天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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