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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6-01-12   来源:天宁人大 浏览次数:  字号:〖
 

(2026年1月12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常州市天宁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1月17日召开(1月16日下午报到并举行大会预备会议)。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1. 听取和审议天宁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 审查和批准天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3. 审查和批准天宁区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4. 审查和批准天宁区202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5. 听取和审议天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6. 听取和审议天宁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7. 听取和审议天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8. 票决2026年度天宁区民生实事项目;

9. 选举;

10. 表决天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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