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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天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实际编制本报告。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ztn.gov.cn/)公开发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天宁经济开发区办公室联系,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北塘河东路5号,电话:0519-81001234。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5年,围绕经开区重点工作和实际、企业群众关切,聚焦经开区高质量发展等重点领域信息,经开区办公室紧密对照国家制定的政务公开标准,及时做好动态更新,注重加强政府采购等方面信息公开,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加强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本年度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13条,经开区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7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日常管理,坚持动态更新。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坚决把好导向关、政策关、内容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
(四)平台建设情况。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依托“天宁经开e线”微信公众号和“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全面展示经开区政务服务、经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强化网站后台建设管理,常态化开展日常巡检,运用网站第三方内容审查工具等自动化检测工具,构建完善防护体系,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五)监督保障情况。持续做好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测,强化责任部门的内部监督,充分发挥网民及媒体等社会监督的作用,采取设立投诉信箱、公布监督电话等多种形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服务保障政务公开栏目安全平稳运行,全面提升经开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发布的政务信息质量还有待提高;二是政务公开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以公开促落实、促服务的功能效应仍需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形式还有待创新。2026年,经开区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二是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深化公众参与,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执行有效性。三是强化各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高效的工作合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未收取任何费用。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