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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5年,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继续做好本部门及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全面优化基础信息和重点领域公开。持续规范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统一机构职能信息格式,丰富信息内容,主动公开范围得到进一步规范。今年以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23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进展、督查及整改落实情况,畅通公众意见渠道。
(二)依申请公开: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42件(其中市政府协办件7件),未发生行政复议纠正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和审核把关,制发文件明确标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公开属性。将解读工作纳入正式发文流程管理,实现政策公文、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同步”。及时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做好有效性标注。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发布政策解读文件类11篇,其中制作图文解读6篇、制作专题专栏4期、视频直播11期、开展意见征集4期、政策性在线访谈4期、政策咨询在线调查3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本年度区政府门户网站升级智能搜索功能,进一步提升了网民检索信息的服务效能。优化网站管理后台建设栏目更新预警功能,强化信件答复时间预警管理,有效地提升了各部门、各镇街道管理人员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平台的工作效率。开发了部门管理人员在区网站门户平台和区数据开放平台的一体化登录,提升了平台运维管理效率。
(五)监督保障: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审查,同步推进基层减负弱化监督考核,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自动化监督考核标准,强化突出提示和督促作用,旨在保障各板块各部门及时做好公开工作,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审核,准确无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持续推进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仍需拓展,政策解读方式较为单一,公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和可读性有待提升;一些单位在信息更新上存在“临近截止才更新”“更新滞后”等问题,影响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权威性;部分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足,导致信息公开工作在内容准确性、程序规范性等方面存在短板。
针对上述问题,2026年将着力推进信息公开内容精细化、形式多样化,强化政策解读与宣传引导,提升公众参与度;持续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功能,完善信息更新机制,提高公开效率;加强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未收取任何费用。
本年度共办理市人大建议7件(主办4件、协办3件),市政协提案13件(主办3件、协办10件);办理区人大建议41件,政协提案82件。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