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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常州市天宁区委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常天委〔2020〕45号)《常州市天宁区区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常天财〔2021〕43号)等有关规定,为全面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升财政资源使用效率,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2025年度区级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单位自评
1.评价范围。2025年各部门纳入预算管理范围的部门整体评价和项目支出评价。
2.评价方法。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按照要求具体负责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详细填报本单位部门整体和项目自评信息,并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部门整体自评重点对部门内部制度建设与执行、预算管理、履职业绩和履职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项目自评重点比较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目标以及相关效益目标完成情况,查找问题并分析成因,提出改进措施。
3.填报方法。登录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填报,具体填报事项可参照《绩效自评填报操作手册(部门单位版)》。年中追加项目会出现执行情况表为空、绩效指标为空等情况,需要先进行项目调整,对项目信息进行完善。其他项目若需要进行金额、指标调整,也可按照上述情况进行项目调整。具体操作办法参照《项目调整操作手册》。各部门请于4月30日之前完成项目调整,项目调整完成后会统一下达自评任务。绩效指标可沿用申报项目谋划时设置的绩效指标,也可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新增删减。
4.工作要求。单位自评工作应当在2026年5月20日前完成,评价结果要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结论客观。预算部门内部要加强单位自评工作的指导考评和结果应用。
二、部门评价
1.评价范围。预算部门要优先选择部门履职的重大改革发展项目或政策,随机选择一般性项目。部门评价的项目支出金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2.评价方法。部门评价要体现委托人与项目实施主体相分离的原则,确保绩效评价的独立、客观、公正。部门可以内部组织评价小组实施评价,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实施,并对第三方评价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和报告格式参照《常州市天宁区区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3. 工作要求。部门评价工作原则上在2026年6月底前完成,并将评价报告报送区财政部门备案。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三、结果运用
1.反馈整改。绩效评价结果是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单位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加强整改提高。
2.结果公开。预算部门按照区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要求公开绩效评价结果。
3.预算挂钩。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挂钩机制,原则上,等级为优的,根据需要和财力可能,适当优先给予保障;等级为良的,据实予以合理保障;等级为中的,视情核减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等级为差的,视情可取消或暂停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
2026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