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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和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部署要求,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常教办〔2026〕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6年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入学办法
(一)幼儿园
1.入园原则。幼儿园招生以相对就近、方便家长为入园原则。
2.入园对象。
大班五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
中班四周岁(2022年8月31日前出生)
小班三周岁(2023年8月31日前出生)
实行托幼一体化管理的幼儿园,招收的托班幼儿为二周岁(2024年8月31日前出生)。
3.入园条件。凭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
4.时间安排。
(1)5月29日各幼儿园张贴招生通告。
(2)7月6日前各幼儿园完成招生工作。
(二)小学
1.入学对象。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天宁区户籍儿童。
2.入学条件。凭户口簿(儿童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到所在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3.入学办法。公办小学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统筹安排等方式入学。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适龄儿童按学区就近入学,再统筹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
(1)5月18日至6月18日,通过“常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入学系统”)进行小学新生入学信息采集。
(2)5月26日,公办小学发布入学通告。
(3)7月1日至7月3日,公办小学现场审核报名材料。
(4)7月15日,按照《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时间节点参加民办小学报名,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到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材料审核。
(5)7月30日前,各小学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三)初中
1.入学对象。主城区户籍小学毕(结)业生或具有主城区户籍但在外市就读、要求回主城区初中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2.入学办法。公办初中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学生按学区就近入学,再统筹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学生入学。民办初中按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3.时间安排。
(1)5月26日,公办初中发布入学通告,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
(2)5月27日至5月29日,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民办初中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其他学生直接到民办初中报名。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3)6月12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4)6月30日前,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在学区初中入学。
(5)7月15日前,初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7月30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四)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原则。根据“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符合政策规定的随迁子女入学。
2.入学对象。小学为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初中为主城区小学毕(结)业生。
3.入学条件。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原则上在我区现居住地有连续居住且不少于3个月的居住证。
4.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监护人,可向居住地附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实际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做好随迁子女报名入学工作。
(五)多孩子女长幼随学
同一家庭多孩且在同一学段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实际需要,兼顾入学后的适应及稳定性,监护人可在新生入学时提出幼随长学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基于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近就便原则,在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安排到同一所学校就读。
(六)重点群体入学
依法对我区残障儿童少年开展教育评估认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到常州市光华学校报名。适龄盲、听障儿童可到常州市中吴实验学校报名。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
港澳台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区居民享受同等待遇。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符合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学校责任
各校实施标准班额招生,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施电脑随机派位招生或小班化教学。各校要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排查机制,会同公安、民政、残联、街道、乡镇等部门单位进行排查摸底,指引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有针对性地加强入学保障和教育关爱。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人员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做好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确保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规范,学校要针对报名、录取、分班等关键环节,细化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严禁通过意向登记、分班承诺等形式提前招生,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或音视频资料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严禁在招生结束后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实施随机均衡分班,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校要通过校园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公开本校招生入学政策。学校入学通告或招生简章,要明确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四)健全监查机制
各校应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咨询及监督电话,畅通政策咨询、举报投诉等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督导,将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学校规范办学治理的重点内容。市、区教育局将适时开展重点督导,督促学校落实规范办学责任。
(五)严肃执纪问责
教育行政部门将与其他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定期通报辖区内招生政策执行情况和入学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解决招生入学中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各种不当行为。对招生期间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学校,将加强现场指导,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
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9660615(幼)69660650(小)69660651(初),督导科电话:69660627。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2026年常州市天宁区小学、初中学生入学指南》。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局
2026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