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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
你认为被申请人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履行法定职责,于2026年10月14日经复议平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于2026年10月20日作出《告知书》,简要内容为:“经审理,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书,针对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出具主体、查明隐患成因及责任划分作出了解释与说明,上述告知行为并未创设新的权利义务,也未对你的合法权益产生实际影响。对你要求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程序的诉求,被申请人解释需由申请人按规定程序向其提出申请办理。现有证据未能证明你按照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或者应急维修资金的申请条件和程序,向被申请人提交过申请,进而无法证明被申请人存在明确拒绝申请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或者应急维修资金的行为;综上,上述告知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同日,本机关根据你提供的地址将《告知书》通过邮政EMS特快(邮件号:1370124262517)向你邮寄,但因“收件人在外地—退回”,该邮件于2026年10月26日被退回。
现向你公告送达《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