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网站公告 > 内容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本人申请,村(社区)委员会审议,镇(街道)审核,天宁区卫健局审批:高洪伟、王小平、蒋东波、邹建娣、陈亚琴、唐惠英、黄建龙、胡国荣、顾桂琴、毕美娣、沈国瑞、牟建红、陈阿凤、缪寿英、张爱英、吴建忠、高洪俊、刘浩新、羌菊萍、谢晓春共20人符合申请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至2026年9月9日止。
如有不同意见,向天宁区卫生健康局反映。(责任人:张梦莉,电话:69661717)
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