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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本人申请,村(社区)委员会审议,镇(街道)审核,天宁区卫健局审批:钱云泉、夏梅凤、王兴根、王代兰、顾忠勤、方建芬、姜炜娜、钱惠华、邵元骏、许安娜、马骊、江炳坤、董美华、丁锋、张盘龙、丁耀昌、潘梅娣、陈国定、刘亚芬、汤国才、刘银华、夏庆丰、饶小芳、周玉琴、毕建文、朱亚文、姚文娟、周力宏、郑建齐、钱文胜、宋国英、夏红艳、吴爱珍、余根兴共34人符合申请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至2026年9月6日止。
如有不同意见,向天宁区卫生健康局反映。(责任人:张梦莉,电话:69661717)
天宁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