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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因持证人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
姓名:曹惠民,遗失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执法证件号:10040178060;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执法区域:常州市天宁区;执法领域:城市管理。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上执法证件即时作废,相关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行为。非持证人持遗失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予以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