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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拟订的集体土地转用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或地块号:32040220230324C00007
(二)集体土地拟转用用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
(三)集体土地拟转用范围
本次集体土地32040220230324C00007地块拟转用位置位于天宁区三皇庙村七组范围内。拟转用位置详见附图。实际集体土地转用位置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四)拟转用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集体土地拟转用情况如下:
单位:公顷
序号
拟转用土地所有权人
地类和面积
小计
农用地
未利用地
耕地
1
郑陆镇三皇庙村七组农民集体
0.0236
0.0191
0
合计
二、补偿方案
本次集体土地转用补偿方案已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将严格按照审议通过的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具体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三、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ztn.gov.cn/)和拟转用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自2026年06月05日至2026年06月18日。
2、对本集体土地转用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截至2026年06月18日)提出。提交地址为:常州市天宁区科技促进中心1015室(联系电话:0519-69661596;邮编:213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集体土地转用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1、拟转用土地位置示意图
2、集体土地转用补偿方案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26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