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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墨涵:
你不服被申请人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苏0402工不认〔2026〕10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于2026年4月13日经复议平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4月16日作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常天政行复〔2026〕37号),决定予以受理;并根据你提供的地址向你邮寄该受理通知书,但因“退件封发,查无此人—单位”,该邮件于2026年4月23日被退回。
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