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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区属社会组织: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江苏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民政部和省、市相关部署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25年度区属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年6月30日前在天宁区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社会服务机构或称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本次年检对象不包括在天宁区民政局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民非、基金会,慈善组织年报工作另行通知。
二、年检时间
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应于4月30日前在“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提交年检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初审通过后,于6月30日前在系统中报送盖章后的全部材料。
脱钩或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应于6月30日前在系统中报送年检全部材料,系统同步推送给行业管理部门和党建工作机构,相关部门应于8月31日前反馈意见;若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直接登记的民非,应于6月30日前在系统中报送年检全部材料,由登记管理机关直接审核。
7月1日起年检系统关闭,不再受理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检。
三、年检系统登录方式
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https://www.jszwfw.gov.cn/jsjis/front/login.do?uuid=jc97KMDoWfvq&gotoUrl=c29tQ2hlY2s=)进行,以“法人登录”方式进入网上办事系统,选择“年检年报”模块→“点击开始年检”→选择“2025年度”进行填报。该系统部署在互联网,操作系统版本需win7及以上,浏览器推荐使用360安全浏览器、谷歌、火狐,显示器分辨率为1024×768以上(推荐1920×1080)。
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党建工作机构系统登录方式: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四、年检材料和评定标准
(一)年检申报材料
1.社团:填报《社会团体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表》(附件4),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行业协会商会需在系统同步填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表》《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
2.民非: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附件5),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教育和卫生类民非需上传2025年度审计报告,其他民非无需提交)。
3.无评估等级、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组织请填报《2026年天宁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书(1A—2A)》(附件6),并于8月31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书扫描制作成PDF文件,发送至邮箱3047937844@qq.com。
(二)年检评定标准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在2025年度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内部管理规范,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实现覆盖,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 社团23种情形。(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3)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4)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5)无特殊情况,未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6)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7)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8)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9)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10)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定收取费用的;(11)有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12)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13)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14)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条件的;(15)年度工作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6)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1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18)登记管理机关抽查审计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19)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20)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21)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22)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23)有其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2. 民非19种情形。(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3)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4)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5)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等情形);(6)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7)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8)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9)设立分支机构的;(10)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11)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12)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1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1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5)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逾期不参加年度检查的;(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17)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18)已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条件的;(19)有其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五、操作流程
(一)网上填报。年检对象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登录系统,如实填报《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系统填报流程指导详见《2025年度天宁区社会团体年检办理流程指引》《2025年度天宁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办理流程指引》(附件1、2)。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双重管理的年检对象在系统中提交年检材料后,由业务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年检对象应当及时补充上报有关材料。系统审核流程指导详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党建工作机构年检审核流程指引》(附件3)。
已移交属地管理的民非,属地主管部门应同步做好年检初审工作。未完成相关民非管理职责交接前,原主管部门应继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脱钩或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不需经过此环节。
(三)行业管理部门和党建工作机构意见反馈。脱钩或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在系统中提交年检材料后,行业管理部门在系统“脱钩和直登年检审核”模块受理材料审核并给出意见;党建工作机构在“年检年报审核”模块受理材料审核并给出意见。系统意见反馈流程指导详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党建工作机构年检审核流程指引》(附件3)。
直接登记的民非不需经过此环节。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登记管理机关结合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或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抽查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
(五)作出并公告年检结论。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年检结论,并依法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年检结论以公告为准,不再加盖年检印鉴。年检结论公告后,如发现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且影响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年检结论公示公告可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站查询。
六、工作要求
(一)依法主动参检。主动参加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对待,提交的年检年报材料要真实、准确和完整,全面真实填报党建工作情况、组织结构、业务活动、财务收支、项目实施、负责人履职、兼职取酬以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等情况,结合本次年检主动对相关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立行立改,不断提升内部治理规范化水平。
参检社会组织要按照流程指引,把握时间节点,规范填报相关材料,同时要关注年检年报进度状态,发现被退回、待补充填报等状态的要及时修改完善上报,需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的要及时提醒,确保年检如期完成。
(二)履行审核职能。各业务主管单位应依法履行年检审核和监督管理职能,督促指导主管的社会组织规范填报相关材料、仔细核实重点数据、及时关注年检进度,严格审核把关,作出初审结论。各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应通过年检系统了解掌握所属社会组织有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反馈。
(三)抓好问题整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须依法依规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以及在年检材料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区民政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与等级评估、财税优惠、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
七、业务咨询
参检社会组织和相关部门如有任何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工作人员、系统工程师联系咨询。
天宁区民政局业务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0519-69660706。
年检系统填报指导中心:天宁区社会组织发展中心(劳动中路新城金郡137号)0519-85788985。
省厅系统工程师操作咨询电话:025-83590439。
天宁区社会组织QQ交流群:248564744;1002878533。
附件:1. 2025年度天宁区社会团体年检办理流程指引
2.2025年度天宁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办理流程指引
3.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党建工作机构年检审核流程指引
4.社会团体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范本)
5.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范本)
6.2026年天宁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书(1A—2A)
天宁区社会组织年检附件.rar
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