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网站公告 > 内容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本人申请,村(社区)委员会审议,镇(街道)审核,天宁区卫健局审批:羊春芳、俞文俊、徐华明、杨银芳、吕春凤、韩家平、李志平、张培林、朱静华、蒋旭军、杨维新、王丽华、周萍、席春金、巢文锦、陆振辉、杨翠煜、杨跃香、陈夏、朱雪萍、支蕴华共21人符合申请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至2026年3月2日止。
如有不同意见,向天宁区卫生健康局反映。(责任人:张梦莉,电话:69661717)。
天宁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