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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本人申请,村(社区)委员会审议,镇(街道)审核,天宁区卫健局审批:戚太花、江伯泉、徐玉妹、张文惠、牟仁新、牟产福、宋彐平、陈国才、姜小芳、陈玉芬、黄秀珍、孙玉明、谈玉梅、黄明建、唐彩琴、倪粉扣共16人符合申请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至2026年2月8日止。
如有不同意见,向天宁区卫生健康局反映。(责任人:张梦莉,电话:69661717)。
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