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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常州大宅门装璜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2672001321X
住所:常州市天宁区翠竹新村101-2幢
法定代表人:刘伟
2025年12月23日本办收到刘伟提交的关于撤销常州大宅门装璜有限公司注销登记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本办于同日受理。
经核查,刘伟于2023年4月25日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申请注销常州大宅门装璜有限公司(简易注销),其中《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实际情况为2022年3月8日刘伟与江苏长江商业银行泰兴支行签订借贷合同,约定借款50万元,还款日期为2025年3月7日,同时约定常州大宅门装璜有限公司作为该债务的第三保证单位,借贷期满后,刘伟未及时还款,债权人向泰兴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常州大宅门装璜有限公司等单位(个人)承担担保责任。以上事实由刘伟提供的4份证据(材料清单)予以证实,并得到了该公司另一名股东赵娟的确认。
鉴于常州大宅门装璜有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提供了虚假材料这一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40条之规定,本办决定撤销于2023年5月5日做出的关于准予常州大宅门装璜有限公司注销的行政许可,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常天政务办撤决字〔2025〕第11号.pdf
常州市天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