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经开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5〕65号)和《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常政发〔2025〕70号)精神,高质量完成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普查重大意义
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对于全面查清我区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准确掌握农业生产新态势、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农业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此次普查,摸清“家底”,找准短板,对推动全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至关重要。各板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准确把握普查对象内容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全区范围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居委会)、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度资料。
三、切实加强普查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天宁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统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业务指导、数据质量控制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供涉农基础资料和协调推动相关调查工作;宣传部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普查经费保障;发展改革、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板块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周密部署确保工作质量
经开区、镇、各街道要根据普查任务需要,合理安排落实本级普查经费。普查经费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要精心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熟悉农村情况的人员组成普查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保障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工作补贴。
各板块要会同宣传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相关要求和法律法规,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各板块要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的意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要规范执行普查方案和各项工作规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全面采用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提高普查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附件:常州市天宁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天宁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方 力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丁海兵 区政府办副主任
仲 雯 区统计局局长
李小利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 曼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 辉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沈 婷 区新闻中心主任
蒋 静 区民政局副局长
汤鹏峰 区司法局副局长
戴 丹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 晶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国强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芦 雅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苏 波 区综合抽样调查队队长
莫国强 公安天宁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宋占东 自然资源和规划天宁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仲雯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发生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