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5年4月29日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
任命王俊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张艳飞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路朝阳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兰陵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徐惜民同志的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申国胜同志的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