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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人大监督职能推进依法行政的思考
发布日期:2025-04-30   来源:天宁人大 浏览次数:  字号:〖
 

在2021年10月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在这三项要求中,正确监督是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政治要求,是人大监督必须坚持的政治方向和基本原则;有效监督是对人大监督的实质要求,是人大监督不断追求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标准;依法监督是人大监督的法律要求和程序遵循,是必须始终坚持的工作规则。

监督工作贯穿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方方面面,依法、充分行使好监督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能,对于 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尤其是推进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作用。

一、深化人大监督职能的必要性。

人大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职权,与其他形式的监督相比,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是对其他国家机关权力的制约。

(一)人大监督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人大监督权,从根本上说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力。“一府一委两院”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不承认或不尊重人大监督权,就是不承认或不尊重人民的政治权力,动摇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因此,必须充分认识人大监督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

(二)人大监督权对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具重大作用。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同“一府委两院”的根本目标、任务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实质,就是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对“一府一委两院”的权力进行制约,从而保障国家机器按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运转。实践证明,加强人大监督对于完善国家政治体制,保障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具有重大作用。

二、目前深化人大监督职能还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由于各种因素的困扰,地方人大行使监督权,开展各项监督工作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监督职能发挥不到位,监督质量不高和实效不明显的问题比较突出,具体表现在“三多三少”:一是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监督的深层次、实质性问题难以有效解决。二是对事件的监督多,对人的监督少,人大监督引不起干部重视,欠缺威慑力。三是柔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监督手段不强硬,作用不明显。存在这些不足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对人大监督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监督权的意识不强,往往怕得罪“一府一委两院”而不敢动真格,畏首畏尾、得过且过。部分被监督者对人大监督工作则存在错误认识,消极对待、被动应付。

(二)是现行体制中一些关系没有理顺。党政不分问题尚未有效解决,党委和政府及两办往往联合作出决策、决定,党政双轨行政体制与人大监督体制有冲突的交集,人大难以实施监督。人大常委会的负责人在党委的位置与权力机关的地位不相称,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从现实的工作角度还要更加主动为之、敢于为之。

(三)是自身建设不过硬。过分强调代表构成比例而忽视其执行职务的素质,代表履职能力与所肩负监督职责的要求有很大差距。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不合理,法律素质、履职水平有待提高。

三、深化人大监督职能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做法。

区人大常委会始终树立依靠代表、服务代表的思想,注重从各方面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重视发挥代表在监督 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提升了监督效果,主要措施有:

(一)区人大常委会听取依法行政相关工作报告并开展调研督查。2022年2月,区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区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工作报告;2023年3月,区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区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工作报告。2022年下半年,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区政府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工作专题报告。2023年7月10日,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和内务司法工委调研督查我区“八五”普法中期推进情况,参观了天宁区郑陆镇法治广场、黄天荡村、丰北村等法治文化阵地,听取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基本情况及“八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汇报。

(二)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2021年12月启动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于2022年6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区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常天政发〔2022〕35号),决定废止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继续有效(含拟修改)7件。严格落实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2022年制定发布《天宁区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的通知》,依法及时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妥善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并作相应报告。2022年10月28日,区政府向区人大作关于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2022年区政府共承办区人大代表建议51件,其中城建城管类24件,占比47.1%;社会保障类10件,占比19.6%;科教体卫类10件,占比19.6%;经济建设类5件,占比9.8%;文化旅游类2件,占比3.9%。以上建议已全部按时答复代表,其中年内解决或所提建议被采纳47件,占比92.2%;已列入计划或制定措施,三年内基本解决的0件;因条件限制,三年内难以解决或需向上级反映留作参考的4件,占比7.8%。从反馈情况来看,今年,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评价满意率为100%。

四、今后在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中神话人大监督职能的“四大抓手”。

(一)抓制度建设,规范监督程序。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在制度的制定中,把握了依法、创新、实用的原则,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制定出台了《天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天宁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关于法官检察官报告履职情况的暂行办法》、等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制度。这些制度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人大工作运行机制,规范了各项监督程序,对确保人大监督工作不断向前推进、向深层次发展,发挥了引导性、保障性的作用。 

(二)抓重点难点,精选监督议题。区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议题选择力求“少而精”、“精而准”、“准而深”,最大程度实施有效监督,督促和支持“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首先是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确定监督议题。选定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等一些重点、热点、难点工作为视察议题。其次是围绕保障民生、维护民生确定监督议题。将社保、医疗、教育、食品安全等工作列为监督重点,进行跟踪监督,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再次是围绕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确定监督议题。常委会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安全生产法》、《焦溪古镇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作为监督工作重点,并积极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多项执法检查,确保了有关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

(三)抓监督环节,增强监督实效。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在具体监督工作中,人大常委会坚持讲原则、讲程序,在法律的框架内,善于创新监督工作思路,注重把握监督环节,增强监督实效。创新监督工作方式,增强监督工作效果。在监督方式上有新举措。注重改进视察、执法检查、评议、调研的方法,既做好对事的监督,又注重强化对人的监督;既听取“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的报告,又广泛征求代表和群众的意见;既定性分析,又定量分析,真正做到摸实情、出实招、求实效。在监督效果上有新提升,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敢于一针见血指出问题,形成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审议意见,按照程序抓好审议意见落实,有效提升监督效果,督促推进 “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四)抓监督实效,强化监督职能。将行使监督权与重大事项决定权紧密结合,提高依法监督水平。近年来,围绕全区改革发展、国计民生工作大局,坚持抓大事、议大事、谋全局、促发展的原则,将行使监督权与重大事项决定权紧密结合,深入调查研究,依法、适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把区委的意志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全区人民的自觉行动,将重点事项的决定权牢牢抓在了手中,提高了依法监督水平和实效。

(天宁区人大常委会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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