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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天宁区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制定天宁区部分土壤污染防治监管地块制度管控工作方案。
一、制度管控地块清单
原常州市永益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明浩化工厂,武进市明浩化工厂,武进县焦溪镇光明化工厂)地块、原常州市新丰五金电镀厂地块、原常州东青电镀有限公司地块
二、设立标识,发布公告
1、 设置管控区边界围挡。
2、 设置地块信息标识牌。
3、 配备管控人员。
三、地块污染风险管控要求
1、 禁止在地块内种植农作物、养殖动物。
2、 禁止在地块内进行开发建设等施工活动。
3、 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4、 禁止向地块内排放污水。
5、 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和输油管道通过本区域。
6、 禁止在地块以内从事与风险管控无关的项目、活动。
四、其他事项
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责任主体应严格落实管控要求,开展必要的环境监测,地块拟开发利用前或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回前,地块责任主体应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开展风险评估,必要时实施治理修复,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属于污染地块,或属于污染地块但经风险评估后风险可接收,或经过土壤治理修复达到效果的,可豁免实施以上风险管控措施。
电话:0519-69661751
通讯地址:天宁区竹林北路256号天宁区人民政府
联系人:常州市天宁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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