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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苏州某建筑企业向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同时,该单位献上一副锦旗,上写“保障权益办实事,匡扶正义暖民心”,以此来感谢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中,劳动部门对于企业的帮助。
据悉,该单位在常州市天宁区某装修项目中,因工程质量纠纷导致款项争议,该单位未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的形式追讨工程款项,反而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引导农民工在甲方经营地进行围堵,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值春节前夕,为进一步化解矛盾,让广大农民工能够回家过个安心年,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兰陵街道、兰陵派出所对上述事项开展多次多维度的协调工作,该单位仍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
今年1月10日,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单位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单位仅以协调后甲方再次支付的工程款项支付了农民工工资79万余元,仍剩余102人96万余元未支付。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3月10日,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因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该单位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先评优、交通出行等方面被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3月19日,该单位以协调后再次支付的工程款及企业自主筹款,主动支付了全部剩余工资。
6个月后,因该单位符合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条件,故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据悉,2025年以来,天宁区将11家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列入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下一步,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持续严格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管。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坚决予以严惩,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共同营造诚实守信、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