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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企业负责人:
您好!天宁区自2022年以来,大力推行在行政处罚中适用“首违不罚”规定,目前已公布第四版事项清单(即首次违反清单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可详见http://www.cztn.gov.cn//html/cztn/2025/ADBBLBQK_0618/32397.html)。
为真实评估实施效果及企业诉求,以便进一步提升“首违不罚”规定实施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天宁区司法局现面向辖区内各类经营主体开展本次问卷调查。问卷采用匿名方式,请于2025年8月31日前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根据实际情况和真实感受填写,感谢您的大力支持!
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