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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部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25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区级各街道、部门、单位上报的2025年部门预算计划按程序进行了审核,经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以批复。
本次批复下达的2025年部门预算,是各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活动的唯一依据。除国家、省、市、区出台政策性增支项目、救灾支出外,其他各项支出当年原则上不予追加。同时,各部门、单位根据批复的收入预算积极组织收入,做到依法及时、足额地组织预算收入,努力完成收入计划,确保本部门、单位预算的收支平衡。预算执行中,任何部门、单位不得随意调整支出项目及支出科目,严格按照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常州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做好预算公开和执行工作,违反上述要求和规定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追究部门、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