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顾丽娟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部门联动联管,进一步规范经营许可程序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天宁区市场监管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专题进行了研究,现答复如下: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个体工商户登记更加高效便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明确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积极推行“网上办”,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切实提高网上办理比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明确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目前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推行全程电子化“不见面”审批,通过“江苏市监登记注册”手机APP即可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明确,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目前登记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材料实行形式审查。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对天宁区新设立(迁入)的经营主体名单,按照属地进行区分,会在每周抄告给各板块,此项工作已经坚持了多年。抄告的内容包括经营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注册资本、所属行业、所属板块”等。如果需要了解经营主体更多的信息,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或者联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协助办理。 针对“加强部门联动联管,规范经营许可程序的建议”,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提升个体工商户登记质量,严格按照省局登记申请文书规范、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依法依规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相关工作,对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材料进一步加强审核,按照规范流程进行业务操作。对存在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查处。对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个体工商户,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可暂停或取消相关单位、相关人员适用信息申报承诺制的资格。 二、加强无证无照经营监管,坚持突出重点、分类处置、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严格属地监管责任制。对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依法履职到位,依法查处到位,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确保工作成效。 三、每年利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风险预警模型等差异化监管工具,对经营主体的登记事项开展“双随机”抽查,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四、持续探索部门联动管理模式。强化与公安、城管、教育局、应急管理等部门协同监管,深化与乡镇(街道)属地联动,握指成拳,衔接有序,形成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良好格局。 五、目前“常治慧”平台已归集市场监管、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领域信息,我局将建议平台牵头部门增加归集住建、安监等领域信息,同时将社区在日常巡查、隐患排查、安全检查的信息通过平台能反向推送给上级相关部门,做到信息互联互通、互相访问。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