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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明明委员: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电商平台叫卖“挂名法人”问题亟待重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企业登记更加高效便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8号),明确了建立实名登记制度的范围和步骤,要求办理注册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时,进一步落实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实名登记制度。2019年3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依法做好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公司登记违法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19〕9号),要求在企业登记环节实施企业身份信息管理工作,实现对企业相关自然人的身份查验。目前在企业登记环节已全面实行身份管理实名验证工作,实行“一人一事一认证”。这一做法有效的遏制了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骗取企业登记的违法行为。 虽然现在企业登记实行实名认证,但是在实践中部分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经营不善时,为躲避法律责任,会以利诱或变相胁迫公司员工担任法定代表人,更有甚者选择缺乏法律知识和社会经验的人群,以给付一定的报酬为条件,将其变更登记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使其成为“挂名法定代表人”。虽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但“挂名法定代表人”却可能面临承担公司经营管理不善的风险与责任,如民事赔偿责任、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限制高消费等,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挂名法定代表人 ”可能还需要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针对“挂名法定代表人”现象,下一步我局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制定合规指导建议。企业在市场活动中存在着诸多法律风险,应对“挂名法定代表人”这一现象,我局将与区行政审批局联合制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合规经营指导建议书》,提醒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登记注册过程中,经实名认证和电子签名后的申请在法律上视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将对企业登记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通过这些提示和建议,提高相关人群的法律风险意识。对企业起到提前防范法律风险、依法保障自身合法利益的提醒作用,同时起到普法宣传、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向代办公司、代理记账公司等经营范围核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企业,发放行政指导建议书。提醒这类企业应加强行业自律,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业务进行事前甄别,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挂名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行为。 三、向淘宝、拼多多等平台发出商业广告合规建议书,建议平台加强审查,商品广告中不得出现“挂名法人”“挂名股东”“代持法人”“股权代持”等字样,减少受众上当风险。 四、加强普法宣传。借助“政校协同、千企共服”行动,在积极宣传市场监管领域的政策、法律以及相关职能、举措的同时,走进大学校园向青年大学生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大学生对“挂名法定代表人”危害及法律风险的认识。结合市场监管部门普法宣传进社区活动,提醒社区老百姓尤其是老年人不要随意接受委托担任与自身无实际关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要妄想“挂名拿钱不担责”。通过一系列普法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挂名法定代表人”法律风险的知晓率。 五、进一步整理提案内容,通过我市的全国人大代表争取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出议案,得到国家层面的重视和支持。 (此件公开发布)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电商平台叫卖“挂名法人”问题亟待重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企业登记更加高效便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8号),明确了建立实名登记制度的范围和步骤,要求办理注册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时,进一步落实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实名登记制度。2019年3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依法做好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公司登记违法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19〕9号),要求在企业登记环节实施企业身份信息管理工作,实现对企业相关自然人的身份查验。目前在企业登记环节已全面实行身份管理实名验证工作,实行“一人一事一认证”。这一做法有效的遏制了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骗取企业登记的违法行为。
虽然现在企业登记实行实名认证,但是在实践中部分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经营不善时,为躲避法律责任,会以利诱或变相胁迫公司员工担任法定代表人,更有甚者选择缺乏法律知识和社会经验的人群,以给付一定的报酬为条件,将其变更登记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使其成为“挂名法定代表人”。虽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但“挂名法定代表人”却可能面临承担公司经营管理不善的风险与责任,如民事赔偿责任、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限制高消费等,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挂名法定代表人 ”可能还需要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针对“挂名法定代表人”现象,下一步我局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制定合规指导建议。企业在市场活动中存在着诸多法律风险,应对“挂名法定代表人”这一现象,我局将与区行政审批局联合制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合规经营指导建议书》,提醒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登记注册过程中,经实名认证和电子签名后的申请在法律上视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将对企业登记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通过这些提示和建议,提高相关人群的法律风险意识。对企业起到提前防范法律风险、依法保障自身合法利益的提醒作用,同时起到普法宣传、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向代办公司、代理记账公司等经营范围核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企业,发放行政指导建议书。提醒这类企业应加强行业自律,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业务进行事前甄别,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挂名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行为。
三、向淘宝、拼多多等平台发出商业广告合规建议书,建议平台加强审查,商品广告中不得出现“挂名法人”“挂名股东”“代持法人”“股权代持”等字样,减少受众上当风险。
四、加强普法宣传。借助“政校协同、千企共服”行动,在积极宣传市场监管领域的政策、法律以及相关职能、举措的同时,走进大学校园向青年大学生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大学生对“挂名法定代表人”危害及法律风险的认识。结合市场监管部门普法宣传进社区活动,提醒社区老百姓尤其是老年人不要随意接受委托担任与自身无实际关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要妄想“挂名拿钱不担责”。通过一系列普法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挂名法定代表人”法律风险的知晓率。
五、进一步整理提案内容,通过我市的全国人大代表争取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出议案,得到国家层面的重视和支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