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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完善常州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以下简称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及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以下简称持证城镇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工作日)止。
二、登记对象及办理方式
(一)持证退休职工(含终身无子女者)
2008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常州市的持证退休职工(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等其他持证退休人员),且未享受一次性奖励的,到企业所在地(其他持证退休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的相关窗口咨询及登记。
(二)持证城镇非从业居民(含终身无子女者)
年满60周岁(即1965年1月1日前出生),户籍在常州市的持证城镇非从业居民,且未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的,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的相关窗口咨询及登记。
(三)部省属企业持证退休职工
一次性奖励金来源及发放由其所在企业自行组织落实。
三、所需材料
1.持证退休职工基本材料:《职工退休养老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孩子证明》或《终身无子女证明》原件;2018年1月1日以前企业退休人员,原退休企业未支付一次性奖励的,除以上基本资料外还需原退休企业出具未支付一次性奖励证明。
2.持证城镇非从业居民基本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孩子证明》或《终身无子女证明》、本人银行账户原件(储蓄卡)。
3.出具《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孩子证明》、《终身无子女证明》,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前往户籍地村(社区)社区出具(因具体情况不一所需材料略有区别,建议提前联系户籍地村、社区),出具证明需加盖镇(街道)章。
4.户籍在常州市以外的,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还需提供户籍地县(区)级出具的未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一次性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的证明。
5.持证人员去世的,可由继承人申请登记,所需材料:除了提供上述“基本材料”、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代理人银行账户外,还要提供①配偶为法定继承人代理登记的: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②子女为法定继承人代理登记的: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四、发放标准、时间及方式
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每人3600元。
2025年1月至3月完成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于2025年底前通过本人养老金发放的银行账户、个人设立的银行账户等渠道发放到位。
2018年1月1日以前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由政府先行垫付,再由政府部门向企业追缴。
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健康局
附:一次性奖励登记点信息(2025年) (1).xlsx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