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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各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大文化遗产保护精神和《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344号)、省民政厅等六部门《江苏省地名文化遗产评定办法(试行)》(苏民区〔2021〕24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地名文化遗产评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工作要求,区民政局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地方志办公室,对天宁区域范围内,历史悠久、内涵丰富、文化特征显著的陆路、水路、海路的港口、古渡口、古码头以及水利枢纽、闸坝的地名、往届申报遗漏的重要地名,经综合评估,并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和各地相关部门意见,遴选出23个地名列入我区地名文化遗产,现予以公布:
一、河流
舜河、北塘河、龙溪河、南市河(即春秋运河,与钟楼区联合申报)、大运河(与钟楼区联合申报)、龙游河、凤凰河、通济河、梅港河、申浦河、老舜河(三山港)、采菱港
二、港口、码头
青龙港
三、街、路、巷
斜桥巷、东下塘(与钟楼区联合申报)、兴贤巷、斛攩巷、麻巷、天井巷、唐家湾、西庙沟
四、古井
舜井
五、古村落
吴下里
今后,我区将进一步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健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度,完善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分级、申报、评定体系,提高地名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切实发挥地名文化遗产评定工作的积极作用。
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 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天宁区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天宁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常州市天宁区地方志办公室
2025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