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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竹林西路南侧、龙华东路东侧地块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住建〔2025〕3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交通网络系统,原则同意竹林西路南侧、龙华东路东侧地块配套道路工程。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地块配套道路分为四条,其中龙华路西起龙华东路、东至明珠路,明珠路南起龙华路、北至竹林西路,林仪路南起龙华路、北至竹林西路,潘前路西起林仪路、东至明珠路,总用地面积为20914平方米,通过划拨方式取得。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四条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支路,其中龙华路长度为432米,一般路段红线宽度为20米;明珠路长度为268米,一般路段红线宽度为16米;林仪路长度为277米,一般路段红线宽度为16米;潘前路长度为251米,一般路段红线宽度为16米。同步实施管线工程及附属工程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3440.7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723.45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404.53元,预备费312.8万元。
道路、管线(雨水、污水、供电)、附属工程等投资3133.51万元由常州天宁区财政局筹措解决;给水、燃气、信息管道费用307.27万元(含给水、燃气、信息管道工程费用10%的预备费)由专业管线单位筹措解决。
四、根据《常州市天宁区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常天政办〔2021〕14号)及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2025年天宁区政府集中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通知》(常天住建〔2025〕22号),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常州市天宁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六、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应依法招标,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507-320402-04-01-170408)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