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和平河支浜改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开管〔2025〕1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片区水系连通和排涝能力,原则同意和平支浜改道工程。
二、项目位于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和平村,东至创优路、南至新堂北路、西至规划和平一路、北至常州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交通场区。新建和平河支浜北起创先桥、南至智远桥。总用地面积为21181.4平方米,通过划拨方式取得。
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和平河支浜7254.4平方米;同步实施河流两侧绿化13927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795.1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40.0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7.26万元,基本预备费37.86万元。资金由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筹集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应依法招标,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
(项目编码:2507-320402-04-01-272025)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