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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新堂北路北侧、永武路两侧地块配套景观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城管〔2025〕1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周边人居环境质量,原则同意新堂北路北侧、永武路两侧地块配套景观工程。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东至东青菜场、南至新堂路、西至东青路、北至和平三路及青松路。总用地面积为20626平方米,通过划拨方式取得。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实施土方工程4360立方米、绿化工程17634平方米、铺装工程2992平方米(铺装修补330平方米、新建铺装2443平方米、维持现状铺装219平方米),新增设施小品6项,同步实施景观亮化照明工程1项、市政给排水工程1项。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910.3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98.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4.05万元,基本预备费67.43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统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505-320402-04-01-506283)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