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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常州市天宁区东青商业体周边配套景观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开管〔2025〕1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周边人居环境质量,原则同意常州市天宁区东青商业体周边配套景观工程。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东至待建东青商业体地块空地,南至东青河,西至长青路,北至现状空地。总用地面积为1524平方米,通过划拨方式取得。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实施现状人行道破除工程120平方米、地形整理工程1524平方米、微地形土方工程1500立方米,实施绿化种植工程874平方米、PC砖园路及广场铺装工程200平方米、沥青园路铺装工程400平方米、人行道铺装及改造修复工程50平方米,设置景观坐凳35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95.0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0.5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5.85万元,基本预备费8.64万元。资金由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统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505-320402-04-05-822526)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